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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資訊系統增進法定傳染病通報時效及提高臨床醫師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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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資訊系統增進法定傳染病通報時效及提高臨床醫師認知

Use of Information Systems to Improve Notification of Infectious Diseases and Clinicians' Awareness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9及40條,明訂醫師發現傳染病(含疑似)應於時效內通報主管機關,而醫事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督促所屬依規辦理。目前各醫院傳染病轉報業務,多由感染管制師負責,在醫療環境不斷改變及醫療品質提昇要求下,感染管制相關業務亦不斷增加並精進,以節省人力前提下,藉由資訊系統提昇醫師通報之時效性及正確性,以達防疫即時需求和衛⽣主管機關規定為時勢所趨。
本院法定傳染病通報流程為(1)上班時段:醫師登錄院內系統->感管室核對通報單正確及完整並點選確認->資料經防疫雲上傳疾管署完成通報;(2)非上班時段:醫師登錄院內系統->列印通報單傳真至衛生局並致電確認收到。經檢視此流程發現,於非上班時段有可能發生醫師因故未傳真通報單至衛生局致延誤通報。為避免是類情況發生故進行通報流程之修訂:該時段醫師登錄之通報資料,逕由防疫雲平台自動傳送疾管署完成通報流程。進行此流程修改前,為減少醫師登錄資料錯誤(須額外花費時間及人力與其再確認並連繫衛生局承辦人員修改),感管室重新整理:(1)經核對後常需修正之通報單內容(2)各疾病符合通報定義之邏輯,內化於通報系統,並由資訊人員協助建置「自動提示」和「攔截」功能。同時提昇了通報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醫師也在通報過程中得到正確認知。
配合疾管署政策,本院於105年加入防疫雲計畫,並於105年9月建置完成資訊交換平台開始自動上傳機制,依據胡氏等(2016年)針對全國20家醫院所進行之效益評估,顯示運用電子病歷自動通報方式完成1筆通報資料,較傳統通報方式平均可減少2分50秒。以2017年為例,本院共通報1,318例法定傳染病及送驗檢體1,216件,結算1年下來約可節省15人日以上。惟再檢視通報流程後,發現可藉資訊系統再強化以提升時效性,同時讓醫師於通報之際對通報作業能更進一步有完整認知,此強化機制業已於107年1月15日正式上線運作,迄今非上班時間內已完成通報30例可不經感管師核對而正確且自動通報成功。本院將持續追蹤此運作方式成效,供未來全面執行或其他醫院推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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