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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某區域醫院106年全面使用安全針具後醫療尖銳物品扎傷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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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某區域醫院106年全面使用安全針具後醫療尖銳物品扎傷事件分析

Occupational body fluid exposure before and after exclusive safe needle use – one-year survey

背景:
『針扎』為醫院中最主要的職業傷害,國內並已於100年立法通過全面使用安全針具,並於民國101年起﹐需5年內按比率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針具。為降低醫療人員暴露於病原體及血液傳染疾病之風險,本院依規定於106年全面使用安全針具,但106年血液體液曝事件達33件,反較105年22件增加50%,故進一步分析106年血液體液曝觸事件。
方法:
每一事件均和扎傷者進行回溯性問卷調查及IDT(Incident Decision Tree)分析,問卷內容包括可否明確確認尖銳物來源、醫療尖銳物使用目的、扎傷當時狀況、扎傷物品種類、扎傷物品是否有安全裝置等,並以刻意傷害檢視、能力檢視、外部檢視及情境檢視進行案件分析。
結果:
1.106年發生血液體液曝觸事件共33件,其中30件為尖銳物品扎傷,達91%。
2.依尖銳物品使用之目的進行分析,
2.1胰島素注射共5件﹔2件為安全式胰島素空針,但未遵守標準操作方式導致針扎。
2.2抽血共5件﹔發生抽血使用之針頭均為安全行一般注射針頭,雖然已使用安全針具,但針扎發生之情形為使用中之狀態遭病人撞到或尚未完成血液分裝前導致針扎。
2.3肌肉注射共4件﹔包括2件為復健科電刺激針針頭無安全裝置,2件使用安全針具,發生狀況為1件使用中不慎扎傷,1件為使用後未依標準作業流程操作。
2.4牙科器械6件%﹔牙科門診較不同於其他科別門診,在牙科醫療環境中充斥著各式各樣的醫療尖銳物,但多無安全裝置,106年發生之針扎牙科器械包括小牙刮、電刀、麻醉槍針頭、拔牙鉗、根管治療之銼針及注射針頭等。
2.5其他10件包括針灸針、縫合針、抽取關節液針、血糖測試針、血液透析穿刺針等,僅血液透析穿刺針具安全裝置,但針扎發生在使用中之狀況。
3. 106年發生30件尖銳物品扎傷中僅9件具安全裝置,佔30%;針具雖有安全開關但針刺事件多發生在使用中或使用後但安全開關未啟動前佔89%。
結論:
醫院管理者通常認為全面使用安全針具應該與針扎事件降低劃上等號,但本院於106年針扎卻反向上升,經分析使用安全針具確實明顯降低因執行置入靜脈留置針或採血過程或一般肌肉注射發生扎刺事件,但是醫院牙科、手術室醫療環境充滿各式醫療尖銳器具均無安全裝置,都唯有工作者充分了解針扎的危害,並採行安全的操作行為,才能達到預防針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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