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LOGO

委員會章程

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
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制訂
中華民國104年9月5日理監事會會議通過
第8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制訂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8日理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研究發展委員會(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mmittee)(以下簡稱「本會」)為行使《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所規定之職權並配合本學會整體發展目標,推動學會學術研究,宣揚學會研究成果,特訂定《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

第二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並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

第三條

本會配合學會學術發展目標,得設置研究發展組。

第三章 集會

第四條

本會會議至少每年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或必要時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章 職掌

第五條

研究發展規劃與推動。

一、得研擬學會年度研究方針及短中長程計畫。 

二、與國內外相關學會及學術團體學術交流。 

第六條

配合國家衛生政策發展。 

一、國內感染管制情勢與衛生和醫療照護計畫之研析與規劃。

二、推動與彙整衛生主管機關之重大感染管制措施。 

第七條

年度研究計畫之管理、推動與審議督導。 

一、國內外學會及學術團體研究案合作。

二、學會計畫案執行管制及評核。

三、新計畫承擔評估及推動。

四、督導研究計畫成果撰寫與發表。

第五章 實行

第八條

本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學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學會理監事會議交辨事項,對外行文以學會名義行之。

第九條

本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若有重大事項,需有四分之三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並提報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條

本會主任委員得於本學會理監事會議提出報告,並列入理監事會議紀錄。

第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依學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會員專區

1.感管之友:帳號為您的身分證字號,密碼為您當初所設定的密碼。
2.正式會員:帳號為您的身分證字號,原始密碼為身分證字號後五碼加出生月日四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