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章
地區醫院優良感染管制師表揚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
地區醫院優良感染管制師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97年12月20日制定公佈
中華民國 99年 9月 4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制定公佈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6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月15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主 旨
為表揚獎勵地區醫院之會員長期從事感染管制工作之努力與辛勞,特設地區醫院優良感染管制師表揚辦法。
二、資 格
為本學會活動會員且於地區醫院從事感染管制工作至少連續三年以上,並領有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感染管制師證書者。
三、參加辦法
由本學會各區會員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自行或其他會員推薦,檢附推薦函向秘書處提出申請,各區選出2-3名。
四、審查方式
(一)由秘書處受理推薦名單並彙整後提報至專業發展委員會負責評選。
(二)專業發展委員會決議內容提報理監事會議核准,於翌年學會年度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一紙。
五、申請時間
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向秘書處提出申請。
六、頒獎日期
於翌年本學會之會員大會暨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一紙與行文至該所屬機關表揚。
七、附件
地區醫院優良感染管制師推薦表。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