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章
特殊貢獻獎給獎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
特殊貢獻獎給獎辦法
中華民國88年11月20日制定
中華民國89年10月28日修訂
中華民國91年03月09日修訂
中華民國95年12月09日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6月1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3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1月09日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3月16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 目 的:
特殊貢獻獎之設置乃為獎勵對台灣感染管制有特殊貢獻者。
二、 對 象:
(一) 被推薦者不限本會會員。
(二) 對感染管制專業(含臨床、公衛、行政、教育等)有興革創新之具體事實,且具有重大貢獻者。
(三) 在基層、醫療資源匱乏地區或從事特殊感染管制服務,奉獻人群及社 會者。
(四) 其它特殊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三、 推薦方式:
(一) 推薦當年十月於學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訊息及推薦表,由會員或機構自行下載推薦表填寫後回傳至學會。
(二) 本獎項推薦不限被推薦人的現任或曾任執業機構。
四、 評選方式:
(一) 推薦者於專業委員會開會前2週提報被推薦者資料,由專業發展委員會進行事蹟書面審核其資格。
(二) 由專業委員會委員推薦。
(三) 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本學會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確認,於年會時頒發。
五、 敘獎辦法:
(一) 名額乙名,獎牌乙座、獎金伍萬元整,每年頒發一次,得從缺。
(二) 得獎人如未出席當年度本學會會員代表大會且未委託他人到場領獎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六、 附 註:
本辦法經專業發展委員會討論,提報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