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章
區域醫院及(準)醫學中心優良感染管制師表揚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
區域醫院及(準)醫學中心優良感染管制師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制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15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主旨
為表揚獎勵區域醫院及(準)醫學中心之會員長期從事感染管制工作之努力與辛勞,特設區域醫院及(準)醫學中心優良感染管制師表揚辦法。
二、 資格
為本學會活動會員且於區域醫院或(準)醫學中心從事感染管制工作年資合計至少五年以上且仍在職,並領有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感染管制師證書者。
三、參加辦法
由本學會各區會員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自行或其他會員推薦,檢附在職證明及推薦函向秘書處提出申請,各區選出3-5名,同一醫院以一名為限。
四、審查方式
(一)由秘書處受理推薦名單並彙整後提報至專業發展委員會負責評選。
(二)專業發展委員會決議內容提報理監事會議核准,於翌年學會年度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一紙。
五、申請時間
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向秘書處提出申請。
六、頒獎日期
於翌年本學會之會員大會暨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一紙與行文至該所屬機關表揚。
七、附件
區域醫院及(準)醫學中心優良感染管制師推薦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