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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規章

感染管制員訓練醫院及訓練機構獎勵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

感染管制員訓練醫院及訓練機構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4日制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主旨

為鼓勵醫院及機構積極參與感染管制員訓練,強化專業人力資源的培育與配置,全面提升全國感染管制工作的效能與品質,特制定此獎勵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依《感染管制員訓練機構認定實施辦法》通過審核之訓練醫院或機構,且實際完成年度可培訓名額比率達標者,皆適用本獎勵辦法。

 

第三條 申請資格

  • 本學會認定合格之感染管制員訓練醫院,且合格訓練滿一年以上者。
  • 本學會認定合格之感染管制員訓練機構,且合格訓練滿一年以上者。
  • 本學會認定合格之訓練醫院或機構當年度有接訓完成訓練感染管制員,並具備完整訓練成果統計資料。

第四條 申請時間

每年 1月1日至1月31日向本學會秘書處提出申請,依據本學會表格核實填具訓練成果,並且提供核定訓練員額之人員名冊,每核定一位員額至多2名感染管制師(員)(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 審查方式

由醫院或機構核實填寫受訓人員數量及具本學會核發專業證照之訓練感染管制人員後提報學會,秘書處受理並彙整訓練成果統計資料後提報至專業發展委員會評選。

第六條 獎勵基準

依照感染管制員訓練醫院、感染管制員訓練機構年度申請員額並完成訓練名額比率進行獎勵,實質獎勵提報申請並執行本學會感染管制員訓練醫院或感染管制員訓練機構之感染管制師或感染管制員,獎勵分為四個等級,訓練醫院及訓練機構分述如下:

  • 感染管制員訓練醫院獎勵
  1. 該年度完成感染管制員訓練員額達成率 50%以上:每位培訓感染管制師發予獎金伍仟元及個人感謝狀一紙。
  2. 該年度完成感染管制員訓練員額達成率40%~49%:每位培訓感染管制師發予獎金肆仟元及個人感謝狀一紙。
  3. 該年度完成感染管制員訓練員額達成率30%~39%:每位培訓感染管制師發予獎金參仟元及個人感謝狀一紙。
  4. 該年度完成感染管制員訓練員額達成率20%~29%:每位培訓感染管制師發予獎金貳仟元及個人感謝狀一紙。
  • 感染管制員訓練機構獎勵
  1. 該年度完成感染管制員訓練員額達成率50%以上:每位培訓感染管制員(師)發予獎金伍仟元及個人感謝狀一紙。
  2. 該年度完成感染管制員訓練員額達成率40%~49%:每位培訓感染管制員(師)發予獎金肆仟元及個人感謝狀一紙。
  3. 該年度完成感染管制員訓練員額達成率30%~39%:每位培訓感染管制員(師)發予獎金參仟元及個人感謝狀一紙。
  4. 該年度完成感染管制員訓練員額達成率20%~29%:每位培訓感染管制員(師)發予獎金貳仟元及個人感謝狀一紙。

第七條 獎勵項目

  • 獎勵金額:依機構規模及完成率比例設定。
  • 宣傳支持:學會網站宣導優秀訓練單位。
  • 榮譽獎勵:頒發感謝狀一紙,並於公開場合表揚。
  • 專業發展委員會決議內容提報理監事會議核准,於申請當年度會員大會暨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勵金及感謝狀一紙。

 

第八條 表揚日期

獲獎人員將於受理申請當年度會員大會暨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

 

第九條 附件

申請單位須附上完整的感染管制員訓練成果統計表,作為審查依據。醫院下載 機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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