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章
資深優良感染管制師表揚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
資深優良感染管制師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 93年07月31日制定公佈
中華民國104年06月29日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月15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主 旨
為鼓勵並表揚本會會員長期從事感染管制工作之努力與辛勞,特設「資深優良感染管制師表揚辦法」。
二、 申請資格
(一)限本學會活動之正式會員(活動會員定義,請參閱學會網頁-入會須知)。
(二)具有效期限之「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感染管制師證書」。
1. 需為連續符合展延學分資格者,以「初次」取得證書的日期(年月日)為計算基準點。
2. 不符合展延學分資格且中斷者,以「重新」取得證書的日期(年月日)為計算基準點。
(三)在職且持續從事感染管制工作≧10、15、20、25…年者。
1. 持續於同一家醫療院所或衛生主管機關服務:在職證明須註明感染管制工作服務年資。
2. 轉換不同醫療院所或衛生主管機關服務:須檢附現任單位的在職證明及歷任單位的服務證明,並註明感染管制工作服務年資 (感染管制工作中斷不得超過四個月)。
計算公式:申請當年度-證照之取得年度≧10、15、20、25…年者。
(例如105.05.26公告受理申請,105.05.26- 88.04.25= 17年,105.05.26- 101.04.29= 4年,105.05.26- 96.04.29= 9年)
三、 申請辦法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資深優良感染管制師資格審查表」,同時檢附第二項申請資格之相關證明,於學會公告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
四、 申請時間
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向秘書處提出申請。
五、 審查流程
本學會專業發展委員會負責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提報理監事聯席會議確認。
六、 表揚日期
於翌年之本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暨學術研討會中,公開表揚。
七、 附件
資深優良感染管制師申請表。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