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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區域醫院針對COVID-19住院病人確診處理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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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區域醫院針對COVID-19住院病人確診處理經驗分享

Experience sharing o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inpatients with COVID-19 in a regional hospital

前言
COVID-19傳播速率快,若於入院時未檢測出陽性確診患者,會將病人收治到一般病房中;爾後病人若有發病並符合COVID-19症狀進行篩檢、呈現陽性時,病房內其他病人亦有可能受到感染。為避免疫情擴大至整個病房病人全數罹病,本院後續會進行兩次普篩、確診者立即轉至專責病房進行後續治療。

方法
配合CDC因應COVID-19避免造成院內感染而制定之政策,醫院端亦於病人辦理住院時,進行COVID-19檢驗,陰性者入住非專責病房,但呈陽性者則:
1. 門診住院:若無急需住院治療需求,請病人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結束後再入院治療。
2. 急診住院:入住專責病房進行後續治療。
陪病者則視病人採檢結果而決定是否陪同入院照護,即:陪病者篩檢為確診,但病人為陰性,則陪病者不得入院照顧病人;反之,陪病者為陰性、病人為確診者,該陪病者可選擇是否陪同入院照顧病人。
當病人於住院期間內有COVID-19相關症狀,會進行抗原快篩,呈陽性者將轉至專責病房進行後續治療,陪病者先檢驗抗原快篩後可選擇續留醫院照護病人;同病室者(含陪病者)亦全數進行抗原快篩,陰性者原地進行居家隔離,並嚴格執行隔離期間不得外出,五天後該病室再次採檢,陰性則解除隔離,陽性病人及陪病者處置同上。本院普篩條件則是同一病房,三天內有兩位不同病室病人/陪伴者確診,或三天內有兩位醫護人員確診,該病房將全面進行抗原篩檢;病人或陪病者確診處置同上,醫護人員則暫停工作業務,返家進行居家隔離;第二次普篩時間則於五天後再次進行,陽性者後續處置同前。

結果
病人於9月7日入院住ICU病房,9月14日轉入一般病房,陪病者為外傭,因9月22日有COVID-19相關症狀自行採檢抗原快篩呈現陽性,當下離院返家,另由外傭照護之住院病人抗原快篩為陰性;後續至9月27日期間,接連有病人與陪病者確診而進行病房普篩,亦因此而額外篩檢出三位醫療照護人員確診、進行居家隔離、待隔離日期結束與症狀好轉後才得返院工作。待第二次普篩後七天病人、陪病者或醫療照護人員未再有COVID-19相關症狀時,將此事件結案。

討論
COVID-19疫情進展快速,院內亦有提供相關隔離防護設備,但不顯感染者因無症狀、無法進行常規普篩、全病房篩檢,唯有達到符合普篩條件才得啟動普篩流程;因此,在照護病人過程中,往往確診人數達到普篩條件時,確診者已將病毒散播、傳染至其他人。故,照護病人期間須做好手部衛生、確實清潔環境,以降低COVID-19感染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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