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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管師在COVID-19藥物間扮演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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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管師在COVID-19藥物間扮演之角色

The Role of ICN in COVID-19 Drugs

前言
為保障國內病人接受治療之權益,並積極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基於防疫需求,專案進口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代理之瑞德西韋(remdesivir)成分藥劑VEKLURY®,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患者。爾後CDC同意有條件開放配置指定醫院存放,而延伸出藥物申請、管理等行政流程問題。本文旨在討論本院在申請COVID-19藥物流程之運行方式及可能產生之困難及感染管制師在其中所扮演之角色。
方法
初期該藥劑如有個案需要使用,主治醫師認為需使用時,與感染科醫師電話討論,有可使用之共識後,向家屬解釋,並取得同意後臨床單位將申請單交由感染管制室,感染管制室將申請單傳真至疾管署南區管制中心(下稱區管中心),待區管中心審核同意後感染管制室通知本院藥庫至區管中心領取,交由臨床單位使用。
因應疫情及政策變化,疾管署指定各區之特定醫院可配置瑞德西韋,本院亦獲疾管署指定可配置該藥,隨著疫情升溫,個案需求量大增,感染管制室在處理疫情通報等行政流程外同時亦需處理COVID-19藥物申請單,因負擔過重,故開始進行流程的優化,將處方流程回歸一般抗微生物製劑流程,過程優化過程中藥劑科擔心少了感染科醫師評估,臨床單位會濫用藥物,經討論後,由臨床醫師評估個案狀況後,若有需求則會診感染科醫師,並設立藥物代碼後由臨床醫師處方,臨床單位將表單上傳電子病歷,感染管制室於處方後將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函給區管中心。
結果
該流程正式上線後,因臨床單位業務繁忙,故經常無法於當天將表單上傳電子病歷,且區管中心因應行政需求及追求時效性,希望將申請表於當天傳至社群軟體之群組並加密,但由於不符合本院資訊安全規範,感染管制師與區管中心幾經討論後,區管中心同意個案用藥3天內將申請單MAIL至區管中心專用信箱,才讓此流程達到各方要求。
結論
不論是臨床單位、藥劑科、區管中心,各單位皆有其對流程的困難及要求,感管於疫情忙碌之下,為避免忙中出錯,優化流程是必行之過程,在討論中也從中了解各科室的困難及跨科室溝通協調之重要,期望經由此事件讓各單位更團結,並提供更優化的領藥流程,也預防因行政流程導至延誤用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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