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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其他] 感染科醫師專任、兼任之規定

請問前輩,關於醫院感染科醫師專任、兼任之規定
依據醫院感染管制查核基準及評分說明1.2項次
符合項目
2-(1)總床數 500 床以上:每 500 床應有接受感染症醫學訓練之專任專科醫師 1 人以上
優良項目:
2-(1)總床數 500 床以上:每 300 床聘有接受感染症醫學訓練之專科醫師 1 人以上

評量共識僅提到總病床數未滿 500 床醫院,除了由 1 名訓練學分達基準要求之專任醫師負責感管業務外,必須另 外增聘接受感染症醫學訓練之兼任專科醫師

假設均聘感染科醫師來做感管,每位感染科醫師感管學分均達每年20學分,僅針需1位或2位感染科醫師專任提問。假設目前總床數520床,我的認知是符合與優良:1位感染科醫師專任+1位兼任 即可 (達標專科醫師 1 人以上)
但有醫師認為,不管符合或優良均需要2位專任

4901 發表於 2019-07-10 13:04:46 回覆

親愛的會員您好:

 依照基準條文內容,總床數520床需要2位有接受感染症醫學訓練之"專任"專科醫師才能達到符合與優良

10001 發表於 2019-07-14 16: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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