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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其他] 感控醫師資格
親愛的會員您好:
請參閱108年醫院感染管制查核基準1.2委員評量共識,請參閱以下連結:https://www.cdc.gov.tw/File/Get/ZsHC1EXftPYtz0VZ6TG7nQ
有關負責感染管制業務醫師人力評量方式: (1) 總病床數未滿300床醫院,若指派1位專任醫師 負責感管業務推行,且該名醫師前一年參加專業 學會認可之感染管制訓練達20學分以上,則符 合一般醫院評分說明及精神科醫院適用標準評 分說明符合項目2-(3)之醫師人力要求。 (2) 總病床數未滿500床醫院,除了由1名訓練學分 達基準要求之專任醫師負責感管業務外,必須另 外增聘接受感染症醫學訓練之兼任專科醫師,且 每週支援時數達4小時以上(不含門診看診時 數),協助感染管制業務推行,才符合一般醫院 評分說明符合項目2-(2)、優良項目2-(3) 及精神 科醫院適用標準評分說明符合項目2-(1)、優良 項目2-(2)之醫師人力要求。
10001 發表於 2019-12-15 22: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