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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主題:[學會庶務] 研習會缺席處罰條件
Dear學會:
我能理解舉辦研習會的辛苦,也很感恩學會努力的舉辦課程供各位感管的夥伴參與。
但今日聽聞「未來若缺席超過2堂的學員,可能會有罰則(金)」的規定。
懇請學會千萬不要這樣規定。主要原因不外乎:大家都是在醫院/醫療院所工作,真的很難說會不會因為突發狀況(臨床不可抗拒原因或長官又突然交辦事情等)而缺席。感管工作繁重又複雜,很多夥伴都是一人單位的,能擠出上課時間已經很不容易,但也不能強迫夥伴因為要上感管的課就不管份內的工作了啊!
對於比較要人數管控的課程,如工作坊;可以先採「押金」的措施,以管控人員的數量;也能兼顧提供給很想上課的學員(因為學員就會因為這堂課而排開工作等)
最後,還是很感恩學會舉辦的任何課程,跟其他學會比起來,本學會確實有讓人感覺「有在做事」。但也請想想本學會學員的工作性質,請不要制定讓學員為難的規定。
親愛的會員,您好:
學會為增加會員學習新知,辦理各項課程供大家工作忙碌之餘仍能透過教育訓練課程持續精進,但是為減少大家報名而缺席課程的情形,在過去有報名未到課兩次即半年內無法報名之規範,希望在學員公務忙碌之餘,報名後盡可能如期上課。開課前,若因公務或其他因素無法上課時,也請於一週前登入學會帳號自行取消(突發狀況請致電秘書處),或致電學會為您取消報名,以便釋放名額供其他會員有進修機會。謝謝您。